申请煤安证书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单位应向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提出产品申办安全标志申请,递交申请材料。具体如下:
-生产单位条件: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有与生产矿用产品相适应的注册资金、生产规模、经营场所、技术力量;主要管理者应了解煤矿安全相关法规;有保证产品质量合格的生产设备;有满足产品安全性能要求的检验与测试手段;生产工艺先进、合理、可靠;有完善、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具备成品生产(组装)与出厂检验条件。
-产品条件:满足煤矿安全生产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有正确、完整的技术文件;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生产的新产品,应当有省部级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机构认可的鉴定或评审意见。
-提交材料:按规定填写《安全标志申请书》一式两份,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产品生产标准(技术条件)、产品图纸、工艺流程图等技术文件、产品照片及其他有关资料。
2.初审、受理:安标国家中心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与申请人签订申办合同,予以受理。
3.技术审查、产品检验:安标国家中心对申请产品组织实施技术审查,委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授权的检测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
4.现场评审:安标国家中心组织评审组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生产能力、产品安全性能保障体系进行现场检查和考核。
5.终审、发证:认证机构对终审合格的产品,发放《安全标志证书》,准许在其产品和包装上使用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统一规定的《安全标志标识》;向生产单位所在地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未设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分别备案,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予以公告。